员工上班冲泡奶粉烫伤认定为工伤,公司上诉无果,工伤认定的法律实践与争议解决之路
摘要:
员工上班期间冲泡奶粉时烫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提起上诉,但最终被法院驳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此次判决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了企业应切实关注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员工上班期间冲泡奶粉时烫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提起上诉,但最终被法院驳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此次判决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了企业应切实关注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加强安全管理和培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案例
据悉,2017年12月26日,员工刘某在上班时间冲泡奶粉时,因玻璃杯突然炸裂,导致下肢被开水烫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Ⅱ度烫伤。
刘某于2018年向浦东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调查,认定刘某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虽然公司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刘某工作时间内吃早餐并冲泡奶粉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且烫伤是由于其自行购买的玻璃杯质量问题导致,与工作内容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上班时冲泡奶粉的行为并未超出工作中满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畴,可以视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浦东人社局依据调查的事实作出的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公司上诉被驳回,这一决定再次强调了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因满足正常生理需求而受到的意外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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