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告,4月10日12时01分,对美加征84%关税政策正式生效
摘要:
官方正式公告,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美加征84%关税政策正式生效,这一政策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和消费者利益,促进贸易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该政策实施后,将影响部分进口商品的价格和供应链,相关企业和消费者需做好应对准备。
官方正式公告,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美加征84%关税政策正式生效,这一政策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和消费者利益,促进贸易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该政策实施后,将影响部分进口商品的价格和供应链,相关企业和消费者需做好应对准备。
正式官宣,自4月10日12时01分起,针对来自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84%的关税措施将正式生效,此举旨在保护国内产业、促进公平贸易,并对进口自美国的商品进行关税调整,这一重大举措将对中美贸易关系产生深远影响,值得各方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公告,自今日12时01分起,所有原产于美国并进口至我国的商品,将在现行适用的关税税率基础上额外加征84%的关税,这一措施的出台,是为了应对当前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产业安全。
- 加征时间与范围: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所有原产于美国并进口至我国的商品加征84%的关税,对于在指定时间之前已启运但之后到港的货物,将不适用本次加征的关税。
- 执行方式:对于申报进口的货物,海关将在现有征税方式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额外加征本次规定的关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但需提供必要的申报和证明材料。
在途货物的处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在途货物”,进口企业需在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及时进行进口申报,并在备注栏注明“加征关税在途货物”,对于已缴纳加征关税的货物,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申请退还相关税款及利息。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特殊处理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将按照现行的保税政策进行处理,具体管理要求包括不得保税流转、内销时需按对应的全部保税料件进行申报等,对于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的进口料件若属于原产于美国的,将实施专用的手(账)册管理。
特殊区域及监管场所的管理要求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涉及原产于美国的货物的管理将更加严格,不得开展简单的加工业务如改变商品编码或原产地等。
特此公告,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产业安全。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9日